郑州GPS定位系统-郑州讯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部**近发布关于驾培车GPS监控定位系统《50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13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GPS监控定位在驾培车行业应用,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重大意义,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意见》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作出全面、系统部署,从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出发,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推进驾驶培训市场GPS车辆监控定位体系建设。要规范行政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不得干预驾驶培训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允许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核定的培训能力,自主确定招生数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自主选择教学设施设备,自行制作、发放统一式样的结业证书。

    三、强化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培训考试质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制度,不断改进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着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养和驾驶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考试标准。要实行随机安排考试制度,由计算机当日随机分配考试员、考生和考试路线,确保考生、考试员信息互相屏蔽。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2016年研发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系统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管系统,2017年逐步推广应用。要落实考务公开,在互联网、办事大厅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考试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广应用3/4G车辆视频监控、指纹认证、人像识别、GPS卫星定位等科技监管手段,全面启用考试评判监管系统,实现考试数据实时上传、异常业务及时预警、考试过程事后倒查。

   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培训考试信息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GPS监控定位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公安部确定的28个试点地市,要在2016年3月1日前启用网上自主报考功能,其他地方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展自主报考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加快搭建互联网平台,组建互联网约考服务团队,布建充足的用户注册网点,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开通12123全国统一服务电话,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

    交通运输部将抓紧修订《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驾驶培训机构计时培训应用GPS定位平台的功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未安装计时培训系统的驾驶培训机构,要结合标准的修订,加快工作进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培训信息电子化传输。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和逐步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或应用端),实现培训信息传输、储存、监管、服务一体化。交通运输部将构建完成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并免费提供统一开发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级应用端)供各地选用。2016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驾驶培训数据交换与GPS监控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有效传送。

分享: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

Top